知府

拼音:zhī fǔ
是否常用:是

基本解释

知府 zhīfǔ

[magistrate of district] 明朝以来对府一级行政长官正式称呼

宁夏知府。—— 唐· 高适《别董大

知府朱孝纯。—— 清· 姚鼐登泰山记

详细解释

知府  zhī fǔ   ㄓ ㄈㄨˇ  

职官名。为明清两代一府的行政长官。

英语 prefectural magistrate (during Tang to Qing times)​

法语 magistrat préfectoral (pendant la période de Tang à Qing)​

网络解释

知府 (地方官名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高行政长官。
据古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知府地位相当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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