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总制钱

拼音:jīng zǒng zhì qián
繁体字:經總制錢 ,是否常用:否

基本解释

1."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并称,宋代的附加杂税前者始于北宋宣和年间,陈遘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南地财赋,加征卖酒﹑典卖田宅牙税常赋外的头子钱以及其他目的税金,称经制钱其后翁彦国为总制使,效其法别立名征税,称总制钱。

网络解释

经总制钱

宋代杂税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经制钱始于宣和四年(1122),系经制江淮荆浙福建七路诸司财计简称经制使)陈遘所创,故名。靖康初(1126)废,建炎三年(1129)恢复,并固定其名色为权添酒钱、量添卖糟钱、人户典卖田宅增添税钱(每贯增收二十文)、官员请奉头子钱(每贯收二十三文,续有增加,后固定为五十六文)、楼店务添收三分房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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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典 经总制钱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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