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1.宋代
附加税之
一种。
宣和中,军
政费支出浩繁,
总揽东
南地区
财赋的
发运兼经
制使,
建议增收卖
酒钱﹑
印契钱﹑
头子钱等以充
经费。因系
经制使建议,故称"
经制钱"。后
一度废除。
绍兴五年
总制使又
仿照上法征收,
于是又称"总制钱"。
参阅《宋史.
食货志一﹑二》。
网络解释
总制钱
总制钱
指的是宋
代为筹措军政费用而加征的杂后,卢宗厚亦按经
制钱的
方式税上加征。后总制使翁彦国,亦仿经制钱方式,税上加征,并归为
一目,也以
官名税,称“总制钱”。
南宋绍兴五年 (
公元1135年) ,
参政孟庾
提议措置财用,请以
总制司为名,于是又将经制钱、总制钱
合而为一,名 “经总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