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书律

拼音:jiā shū lǜ
繁体字:挾書律 ,是否常用:否

基本解释

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纳丞相李斯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族诛法令

详细解释

挟书律  xié shū lǜ  ㄒㄧㄝˊ ㄕㄨ ㄌㄩˋ  

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禁止儒生以古非今,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而私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的法令。《汉书.卷二.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唐.颜师古.注:「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也作「挟书令」。

网络解释

挟书律

“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实行的一项法令:“敢有挟书者族”,即对收藏禁书籍的人处以灭族酷刑。“挟书律”和“焚书令”,都与欣赏实践法家专制思想有关西汉王朝初期制度基本上是继承秦朝,"挟书律"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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