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1.对
死刑犯人暂缓处决。
清制,各省死
罪人犯,每岁
审拟,
分为情实﹑缓决﹑
可矜﹑
可疑诸项,报部。至
秋审时由
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
请旨裁决。见《清
史稿.
刑法志三》。
详细解释
缓决 huǎn jué ㄏㄨㄢˇ ㄐㄩㄝˊ
已判死刑的犯人,经处决宣告后,依据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限内,暂缓处决,称为「缓决」。
网络解释
缓决
缓决是清代
诉讼制度。清代秋审或
朝审后,如
案情属实但
危害较小,或有应予
考虑的
问题应暂缓处决,
即将其
留待来年秋审或朝
审时处理。秋审和朝审
复核的皆为斩监侯与绞
监候案件。缓决案件经刑部会同
大理寺等
机关集中审核后,
奏请皇帝裁决。被缓决者,大
多可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