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和郡县制的区别

郡县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一些诸侯国陆续在新兼并的地区设郡县,秦统一后,统治区域空前扩大,经过朝廷的激烈辩论,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秦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由中央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分若干县通过郡县制。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唐乾元元年,改郡为州,郡县制废。

郡县制: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封建专制制度的标志。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法家历代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隋开皇三年(583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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