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咸宁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1年咸宁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1年7月5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21号),自2021年6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一、2021年咸宁市低保标准:城市,咸安690元/人/月,嘉鱼640元,赤壁640元,通城590元,崇阳590元,通山590元;农村分别为6300元、6800元、6300元、5800元、5800元、5800元/人/年。

二、2021年咸宁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咸安10704元/人/年,嘉鱼13560元,赤壁10632元,通城11618元,崇阳10608元,通山9000元;城市,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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