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按户籍赔偿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的规定,一般按照户口本上来确定,如果是非农户口或者虽然是农业户口,但是有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否则按照农村标准确定。

目前很多省份开始试点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后农村居民可以直接按城镇标准赔偿,也就不再按户籍进行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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