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的蟋蟀
作者:邓淇文 (字数:700字作文)
今天我看完了《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书。
蟋蟀柴斯特从来没有离开过它的家乡——康涅狄格州乡下的草场。可是它却因为被腊肠的味道所吸引,跳进野餐篮里面,贪婪地吃起腊肠来,更糟糕的是,由于它吃得太饱,在篮子里睡着了。结果,可怜的柴斯特被一块巨石般的三明治压了整整三天三夜。它好不容易挣脱了“五行山”,可又掉到了纽约时代广场中央地铁站的一个角落,重重地摔在一堆泥灰里……
不过很幸运的是,它碰到了爱它的男孩——玛利欧。玛利欧把它带回了家,还给它火柴盒当房子。随后柴斯特还遇到了聪明的老鼠塔克和可爱的享利猫,晚上的时候它们经常一起玩。有一次,为了庆祝柴斯特到这里两个月,它们决定办一个“晚宴”。开始还不错,可后来塔克过于着迷音乐,碰掉了火柴盒,弄出了 * 烦。玛利欧的妈妈本来就不喜欢虫子,这一来她一定要把柴斯特扔掉。但柴斯特用它“过耳不忘”的音乐细胞征服了玛利欧妈妈的心。
这件事马上传开了,蟋蟀会拉曲子?有人很怀疑,不过后来他们都相信了。就这样,来听曲子的人越来越多,人们纷纷夸赞。而成名后的柴斯特很想家。最终,在朋友们的理解和帮助下,柴斯特终于回到了久别的故乡。
实在是不可理喻,实在是想入非非。蟋蟀柴克斯特想的是:快乐与出名之间,何去何从?而我们旁观者则,满怀艳羡地想:难道出名不快乐吗?
其实,这里面间隔着一个很大的问题是自由。而柴克斯特就选择了自由,它要在故乡的星空下,把歌唱给土拨鼠、鸭子、牛蛙、狐狸和兔子听,它爱自由。
这就如它的朋友——地铁里的那只亨利猫所说,“即使柴斯特的一生是他自己的,它就应该去做它想做的事。如果成名只是让它觉得不快乐的话,那成名又有什么意义呢。”
是啊,荣耀虽然是件好事,但是也同时让它感到非常疲倦。那么他就要一个自由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