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鸡
作者:不详 (字数:1600字作文)
“相聚离开,终有时候,没有什么会永垂不朽。”
——题记
上学时,妈妈把我送到了全市最好的小学。而我却没有能很好的理解她的苦心,开学的第一天,我就无缘无故的被请进了老师办公室。时至今日,当年老师对我所说的都已经全部不记得了。哦!只是发现,认识土鸡是从那个时候。
其实我并不喜欢以貌取人,但土鸡的外部条件真的足以让我从小学一年级的开学第一天就把他记得牢牢的。其实他长得也并不是有多么的新颖古怪,只是他有一双同龄孩子没有的犀利的眼睛,被他瞪一眼,就会觉得像被测谎仪测了一次一样,浑身上下都不自在。当然,还有点矮(仅限相对于现在来讲)。其实对他的清晰记忆是从三、四年级开始,因为那时起,我们两就开始合作当班长。“土鸡”这一外号很怪,总之见过他的人都这么说。他们说就算人长得再丑,也不会和土鸡联系在一起吧?由于时代久远的问题,我也记不清这一外号的具体由来了。反正自从有一个同学提出这个新名字后,人人都学着喊,这名字也就与他一起红遍了整个年级,最后连老师也时不时亲热地叫几声:“小土鸡!小土鸡!”从此,“土鸡”这一外号就正式流传下来。不过说起来土鸡对他的这个新外号也倒不恼,反而愉快地接受我们成天在他的屁股后头叫他土鸡。或许,再大家的心里,土鸡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人如其名的特有个性了吧!
对!有个性!就是这个词!
本来搜肠刮肚想找几个好点儿的字来形容形容他,但这个词事先也没商量一下就自己蹦了出来,我也没办法。不过这个词还真适合他!就说她的双重性格把,当然,我习惯把它说成是人格分裂。因为,他根本走的就是两个极端。
他是个好学生。差不多每次考试他都能稳坐班级的前三宝座,没有一次掉过。当然,偶尔有几次失手考砸了,也与前面的光辉相比较的不值一提。甚至离谱到有一次考试他作弊,那个监考老师竟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过了。(此作弊为被人借阅他的卷子),最后还硬是得了个全班第一,连同周围几个人的大进步。而且,每一节课你都能看到他在滔滔不绝的自我陶醉的讲着,讲得津津有味,精彩完美。老师都喜欢让他回答问题,因为这样既能让自己的意思正确无误的传输给同学,又能替自己省很多的口水;头血液很喜欢听他回答问题,因为既可以得到比老师还要精准的答案,又可以不必听老师沉闷枯燥的讲课以至于一觉睡到下课。出于以上的种种原因,他毫无悬念的成为老师的宠儿,同学的偶像(有别于“呕吐的对象”)
当然,“宠儿”“偶像”并不十全十美,奇怪的是他这“十全十美”里少了近“九全九美”。睢为班长,但每逢打架闹事都有他的份,几次进校长办公室又安然无恙的回来,原因是她在校长面前不仅毫无畏惧,还振振有词说得头头是道,反把校长问得是哑口无言、郁闷不已,也只得放他一条生路。这样几次下来,总让人觉得她有大难不死九条命的特异功能。虽然人人对他都敬佩有加,但从古人千百年来定下的标准看来,他也只能是一个坏学生。
于是,“好学生”和“坏学生”就像两个标签,在他的身上来回不停的换。今天是这个,明天又是那个,让人眼花缭乱,仅有一点的分辨能力也消失的无影无踪。
所以,他――怎能用一个词就形容得了?
对了,光顾着介绍她了,写得像一个个人生平事迹介绍一样。下面就有请我隆重登场了!(鼓掌声)要说起我和土鸡的关系,那时“相当”复杂呀!我是她的同桌兼同学兼对手兼朋友兼工作伙伴。使对手,因为年首的我们总为名词而一决高下;是朋友,因为高手间惺惺相惜的道理,他懂,我也懂;市工作伙伴,毕竟也合作了很长一段时间。所以,直道我写这篇文章时,也没弄明白自己的具体身份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