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事重提
作者:不详 (字数:1100字作文)
说起旧事重提这个题目,可是大有来头。乃是鲁迅在“朝花夕拾”前为他的散文集所决定的名号。在此邀请他来作为我这一篇回忆性小文的题目,一是想说明我的往事一样值得回忆,然后,无非是想烘托出艺术氛围。
小学时期,我并不是对写作情有“独钟”,只是秉承“全面发展,绝不偏科”的优良传统和母训而不得已而为之。结果自然与尖子生的称呼失衡,宏观全篇,可谓不可原谅,扭扭捏捏的字充斥全篇,师称“狗啃”。接着在一番耐心的咬文嚼字后,竟找不出一句像模像样的中国话,经常是“我被老师夸的一无是处。”
时间长了,才知道啥叫褒贬。大悟大彻后方知写作之难,炽热的虚荣心逼我走上了仿写的终南捷径。自此无论是获奖的,还是祖传秘籍的,只要沾染了小学生的字眼,就注定要“不拘一格降人才”正所谓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吗。
此处的仿写可是地道的“仿写”,明明觉得已稍加润色,却与原文一字不差。在这过程中,最对不起的便是我妈了,在仿写的文章里,伊人比实际年轻了十几岁,恐怕再小一岁,便顺理成章成了我姐了。
(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压根就错在了仿写我妈,否则我就受不了那一顿结结实实的骂,挨不了骂,我就不用在这里写什么朝花,什么夕拾,而直接就可以“放血”三味书屋。)
初一时遇到了一位啥子作文书都考究过的语文老师,加上老妈在打击下的威逼利诱,已无路可逃,在闭门面壁了一小时后终于决定自己独立习作。长达几年的仿写历程后的第一次意义上的习作,倒没有传说中得这般那般难,倒像是手到擒来,更谈不上“三天憋出四个字。”(抄写真的没有什么不好,我发现,现在我的写作底子不浅,并且思路也不错。)这篇文章在我惴惴不安的心情中的命运是受到了许多资深老师地认可,听说一位老师激动地体无完肤。还有一位同班的袍泽自觉的围着菜场跑了几圈。(不过那篇文章公认为没有什么个性化的东西。我理解,毕竟已有很长时间没有资格谈个性,泯灭了很久的自我了。)
在这次小小的自我后,感觉真的很不赖,好像呼进的第一口净净的空气,感到没有人可以再代表我,我是原版,这很有意思。我是说只要有意思,就要走下去。我不知道走下去的道是啥样,但我知道,我总是要走下去的,道总是要变化的。就像一个魔方在我手中不停的转啊转,最终将孕育的完美像花儿一样绽开。在一个奇妙的过程后一个奇妙的结果。
只要有意思,我就要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