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的乐趣
作者:不详 (字数:500字作文)
我很喜欢读书。因为读书不仅可以增长见识,还可以得到一种内心的充实。
古人曾说过:“三日不读书,便觉言语无味,面目可憎。”可见古人读书已经到了一定程度了,达到了三天不读书就无精打采的程度了。而我觉得读书是一种精神上的休息和享受,拿到一本书,我就手心直痒,不看就难受。所以我借书就要在没有上学的时候,否则上课就会心不在焉了。虽说我读书比较马虎,但我却会一遍一遍地读,读到眼熟口烂的程度。可我买的书总满足不了我的大脑,我便借书。老师说我读的书不够多,这大概是因为我不会积累的原因吧。每次读书都只读情节,不积累里面的好词好句,好玩的地方笑一笑就没了印象。这种读书方法是不可取的,我要改正。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我在书中,与居里夫人相遇在她的陋居,看着她在艰苦的环境中提炼出宝贵的一克镭,为人类史上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我在书中,与莱特兄弟相遇在他们的第一台飞机下,看着他们进行激动人心的第一次飞行;我在书中,与曹雪芹相遇在病床前,看着他在病入膏肓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写作;我在书中,与……
总之,我在书中学到了很多知识。书的乐趣,其乐无穷!
标签:乐趣,读书,记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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