麈篆书

拼音:zhǔ ,部首:鹿
卷号:卷十,反切:之庾切

麈說文解字

麈說文解字小篆

麋屬。从鹿主聲。

麈說文解字注

麈說文解字注小篆

麋屬。

段注:《說文》自麋至皆說麋屬。乾隆三十一年。純皇帝目驗御園角於冬至皆解。而麋角不解。敕改時憲書麋角解之麋爲(臣因知今所謂,正古所謂麋也。《吳都賦》注云:旄有尾。故翦之。

从鹿。主聲。

段注:之庾切。古音在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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