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篆书

拼音:zhèng ,部首:言
卷号:卷三,反切:之盛切

証异体字

証說文解字

証說文解字小篆

諫也。从言正聲。

証說文解字注

証說文解字注小篆

諫也。

段注:《呂覽》士尉以靜郭君。高曰:,諫也。今俗以爲證驗字。遂改《呂覽》之爲證。

从言。正聲。讀若《正月》。

段注:之盛切。十一部。【按】古音凡正皆讀如征。獨言《正月》者,隨舉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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