𨝋篆书

𨝋

拼音:zhài ,部首:邑(⻏)
卷号:卷六,反切:側介切

𨝋异体字

𨝠

𨝋說文解字

𨝠

𨝋說文解字小篆

周邑也。从邑祭聲。

𨝋說文解字注

𨝋說文解字注小篆

周邑也。

段注:《左傳》曰: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按】《春秋經》《左傳》《國語》《史記》《逸周書》《竹書紀年》。凡云祭伯,祭公謀父,字皆作祭。惟《穆天子傳》云𨝋父。注云:𨝋父,𨝋公謀父。𨝋者本字。祭者假借字。韋注《國語》云:祭,畿內之國。周公之後也。爲王卿士。謀父字也。是則𨝋本《西都》畿內邑名。至東周時。隱元年祭伯來。莊卄三年祭叔來聘。尚仍其《西都》舊偁。許云周邑,系諸河南河內之閒。其諸東都亦有𨝋與。抑如鄭之仍舊偁與。

从邑。祭聲。

段注:側介切。十五部。《禮記》葉公之《顧命》。以《周書》祭公解正之。葉乃祭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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