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ān ,部首:金卷号:卷十四,反切:則參切
可以綴著物者。从金朁聲。
可㠯綴箸物者。
段注:《喪大記》:君裏棺用朱綠。用襍金鐕。大夫裏棺用玄綠。用牛骨鐕。注。鐕所以琢箸裏。【按】今謂釘者皆是。非獨棺釘也。
从金。朁聲。
段注:則參切。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