圉篆书

拼音:yǔ ,部首:㚔(幸)
卷号:卷十,反切:魚舉切

圉异体字

圉說文解字

圉說文解字小篆

囹圄,所以拘罪人。从㚔从囗。一曰圉,垂也。一曰圉人,掌馬者。

圉說文解字注

圉說文解字注小篆

段注:逗。

所㠯拘辠人

段注:㚔爲罪人。□爲拘之。故其字作。他書作囹圄者,同音相叚也。圄者,守之也。其義別。《說文》宋本作囹圄者,非是。《月令》:仲春命《有司》省囹圄。孟秋命《有司》繕囹圄。注曰:囹圄所以禁守繫者。若今別獄矣。蔡邕云:囹,牢也。圄,止也。所以止出入。皆罪人所舍也。崇精問曰:獄,周曰圜土。殷曰羑里。夏曰均臺。囹圄何代之獄。焦氏荅曰:《月令》秦書,則秦獄名也。漢曰若盧,魏曰司空是也。【按】蔡說囹圄皆罪人所舍。云皆則不必一地。是以□部曰囹,獄也。不連言。此言囹,錯見以明之。

从囗㚔。

段注:會意。魚舉切。五部。今隷作

一曰,垂也。

段注:義見《左傳》《爾雅》《毛傳》。

一曰人,掌馬者。

段注:義見《左傳》《周禮》注,《禮記》注。【按】小徐本無此十二字。當是古本如此。邊垂者,可守之地。養馬者,守視之事。疑皆圄字引申之義。各書叚爲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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