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篆书

拼音:yì dié ,部首:人
卷号:卷八,反切:夷質切

佚异体字

佚說文解字

佚說文解字小篆

佚民也。从人失聲。一曰佚,忽也。

佚說文解字注

佚說文解字注小篆

民也。

段注:三字句。《論語・微子》篇。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桺下惠,少連。【按】許作民。正字也。作逸民者假借字。从人。故爲民字也。《孟子》曰:遺而不怨。又以爲勞逸字。如以使民是也。古失逸泆字多通用。石經今文《尙書》母逸字作劮。則許所不取。《廣雅》錄之。

从人。失聲。

段注:夷質切。十二部。

一曰,忽也。

段注:《心部》曰:忽,忘也。【按】忘之言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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