澨篆书

拼音:shì ,部首:水
卷号:卷十一,反切:時制切

澨异体字

𨼹

澨說文解字

𥱒

澨說文解字小篆

埤增水邊土。人所止者。从水筮聲。《夏書》曰:「過三澨。」

澨說文解字注

澨說文解字注小篆

埤增水邊土,人所止者。

段注:《土部》曰:埤,增也。增,益也。酈善長曰:《左傳》文十六年。楚軍次於句。定四年。左司馬戍敗吳師於雍。昭二十三年。司馬薳越縊於薳。服䖍或謂之邑,又謂之地。京相璠,杜預亦云:水際及邊地名也。今南陽淯陽二縣之閒淯水之濱,有南矣。

从水。筮聲。

段注:筮小篆作𥷂。時制切。十五部。

《夏書》曰:過三

段注:《禹貢》文。《水經》曰:三地在南郡邔縣北沱。酈注云:地說曰:沔水東行過三合流觸大別山阪。故《馬融》,鄭玄,王肅,孔安國等咸以爲三水名也。惟許愼說異。【按】《水經》釋爲地,與許合。《水經》者,或謂桑欽所作。然則許正用孔氏古文尚書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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