𨛍篆书

𨛍

拼音:shào ,部首:邑(⻏)
卷号:卷六,反切:所敎切

𨛍說文解字

𨛍

𨛍說文解字小篆

國甸,大夫稍。稍,所食邑。从邑肖聲。《周禮》曰:「任𨛍地。」在天子三百里之內。

𨛍說文解字注

𨛍說文解字注小篆

國甸。大夫稍稍所食邑。

段注:載師注曰:故書稍或作削。【按】削當是𨛍之誤。許所據正故書或本也。太宰家削之賦當作家𨛍。《釋文》曰:家削本又作𨛍是也。【按】國甸之下疑有奪文。《大宰》曰: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𨛍之賦。載師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𨛍地。此云國甸,卽經之邦甸也。邦甸去國二百里。家𨛍三百里。此當云國甸之外曰家𨛍。大夫稍稍所食邑。鄭曰:家邑,大夫之采地也。稍與𨛍曡韵。

从邑。肖聲。

段注:所敎切。二部。

《周禮》曰:任𨛍地在天子三百里之內。

段注:鄭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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