鄏篆书

拼音:rǔ ,部首:邑(⻏)
卷号:卷六,反切:而蜀切

鄏說文解字

鄏說文解字小篆

河南縣直城門官陌地也。从邑辱聲。《春秋傳》曰:「成王定鼎于郟鄏。」

鄏說文解字注

鄏說文解字注小篆

段注:逗。二字依《韵會》補。

河南縣直城門官陌地也。

段注:官,趙抄宋本李仁甫本作宮。今《集韵》作宮。《類篇》作官。似官是。官陌卽今云官路也。河南縣者,二志皆云河南郡河南。郡縣同名。故但云河南縣,以別於凡縣不云縣也。若漢魏時碑則云河南河南矣。漢雒陽縣,周之成周也。漢河南縣,周之王城也。今河南河南府府東北二十里有雒陽故城。府城西北有河南故城。河南故城西有郟陌。或謂之郟山。北二里曰邙山

从邑。辱聲。

段注:而蜀切。三部。

《春秋傳》曰:成王定鼎于郟

段注:宣三年《左傳》文。【按】《逸周書》云:周公作大邑成周於中土。南繫於雒水。北因於郟山。以爲天下之大湊。《地理志》曰:河南郡河南,故郟地。周武王遷九鼎。周公致太平。營以爲都。是爲王城。是則漢之河南縣,《左傳》之郟也。周時郟爲大名。漢時專𧦝城外官陌爲郟陌。舊名之僅存者。故皇甫謐,杜預皆云:縣西有郟陌也。許君先舉漢陌。後舉周地。使文義相足。別詳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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