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篆书

拼音:qǔ ,部首:又
卷号:卷三,反切:七庾切

取异体字

取說文解字

取說文解字小篆

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

取說文解字注

取說文解字注小篆

也。

段注:《幸部》曰:執,捕罪人也。

从又耳。

段注:七庾切。四部。

《周禮》:獲者左耳。

段注:《大司馬職》。

《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

段注:偁《周禮》,又偁《司馬法》釋之。以說從耳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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