姘篆书

拼音:pīn ,部首:女
卷号:卷十二,反切:普耕切

姘异体字

姘

姘說文解字

姘說文解字小篆

除也。漢律:「齊人與妻婢姦曰姘。」从女幷聲。

姘說文解字注

姘說文解字注小篆

除也。

段注:按詩作之屛之。其葘其翳。《論語》曰:屛四惡。屛皆謂除也。依許則屛,蔽也。,除也。義各有當。經傳皆用屛。屛行而姸廢矣。《莊子》:至貴國爵幷焉。注。幷,棄除也。是又叚幷爲之。

从女。幷聲。

段注:普耕切。十一部。【按】今屛除之義讀上聲。

《漢律》:齊民與妻婢姦曰姸。

段注:此別一義也。民各本作人。今正。高注《淮南》曰:齊民,凡人齊於民也。禮,士有妾。庶人不得有妾。故平等之民與妻婢私合名之曰姸。有罰。此姸取合幷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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