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篆书

拼音:lùn lún ,部首:言
卷号:卷三,反切:盧昆切

論异体字

论 𠐜 𧪺 論

論說文解字

𧪺

論說文解字小篆

議也。从言侖聲。

論說文解字注

論說文解字注小篆

議也。

段注:以侖會意。《亼部》曰:侖。思也。《龠部》曰:侖,理也。此非㒳義。思如《玉部》䚡理,自外可以知中之䚡。《靈臺》:於𡔷鍾。毛曰:,思也。此正許所本。詩於正侖之假借。凡言語循其理,得其宜謂之。故孔門師弟子之言謂之《語》。皇侃依俗分去聲平聲異其解。不知古無《異義》。亦無平去之別也。《王制》:凡制五㓝。必卽天。《周易》:君子以經。《中庸》:經天下之大經。皆謂言之有倫有脊者。許云:者,議也。議者,語也。似未盡。

从言。侖聲。

段注:當云从言侖,侖亦聲。盧昆切。十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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