鄈篆书

拼音:kuí ,部首:邑(⻏)
卷号:卷六,反切:揆唯切

鄈說文解字

鄈說文解字小篆

河東臨汾地,卽漢之所祭后土處。从邑𤼩聲。

鄈說文解字注

鄈說文解字注小篆

河東臨汾地。

段注:河東郡臨汾,二志同。今山西平陽府太平縣縣南二十五里臨汾故城是也。漢《武帝紀》。元鼎四年。立后土祠於汾陰脽上。如淳曰:脽者,河之東岸特堆崛。長四五里。廣二里餘。高十餘丈。汾陰縣治脽之上。后土祠在縣西。汾在脽之北。西流與河合也。師古曰:以其形高起如人尻脽。故以名云:一說地臨汾水之上。地本名。音與葵同。彼鄉人呼音如誰。因轉而爲脽字耳。故漢舊儀云葵上。玉裁按。《水經》:汾水又西過皮氏縣。注曰:汾水徑𠀌北。故漢氏之方澤也。賈逵云,漢法。三年祭地汾陰方澤。澤中有方𠀌。故謂之方澤。㐀卽㐀也。經又曰:又西至汾陰縣北。西注於河。注曰:水南有長阜。背汾帶河。阜長四五里。廣二里餘。高十丈。汾水歷其陰。西入河。《漢書》謂之汾陰脽。據酈氏此注。,脽異處極明。然《封禪書》《郊祀志》皆云:始立后土祠汾陰脽上。與武紀合。《水經注・河水》篇亦云:河水東際汾陰脽。縣故城在脽側。城西北隅有脽㐀。上有后土祠。是則脽本無二。《漢志》云汾陰。許云臨汾者。葢二縣地邊竟相接故。似不當分別,脽爲兩地也。

从邑。𤼩聲。

段注:《水經注》引此。揆唯切。十五部。

卽漢之所祭后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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