刳篆书

拼音:kū ,部首:刀
卷号:卷四,反切:苦孤切

刳异体字

㓬 挎 𠛒 𨴇

刳說文解字

刳說文解字小篆

判也。从刀夸聲。

刳說文解字注

刳說文解字注小篆

判也。

段注:《内則》云:刲之之。【按】刲謂刺殺之。謂空其腹。《𣪠辭》木爲舟。亦謂虛木之中。木一作挎木。鄉飮酒禮。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内弦。賈公彥曰:瑟底有孔越。以指深入而持之也。《手部》無挎。

从刀。夸聲。

段注:苦孤切。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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