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篆书

拼音:jì ,部首:皀
卷号:卷五,反切:居未切

既异体字

既說文解字

既說文解字小篆

小食也。从皀旡聲。《論語》曰:「不使勝食旣。」

既說文解字注

既說文解字注小篆

小食也。

段注:此與《口部》嘰音義皆同。《玉藻》《少儀》作禨。假借字也。引伸之義爲盡也已也。如《春秋》日有食之旣。《周本紀》東西周皆入於秦。周旣不祀。正與小食相反。此如亂訓治,徂訓存。旣者,終也。終則有始。小食則必盡。盡則復生。

从皀。旡聲。

段注:居未切。十五部。

《論語》曰:不使勝食旣。

段注:《鄉黨》篇文。此引經說假借也。《論語》以旣爲气。如《商書》以𡚽爲好,詩以夃爲姑之類。今《論語》作氣。气氣古今字。作氣,葢魯論也。許偁,葢古文《論語》也。或云:謂不使肉勝於食。但小小食之。說固可通。然古人之文。云不使勝則巳足。不必贅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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