幑篆书

拼音:huī ,部首:巾
卷号:卷七,反切:許歸切

幑异体字

幑說文解字

幑說文解字小篆

幟也,以絳幑帛,箸於背。从巾,微省聲。《春秋傳》曰:「揚幑者公徒。」

幑說文解字注

幑說文解字注小篆

識也。

段注:三字一句。各本刪字。識作幟。今正。

㠯絳帛。

段注:句。

箸於背。

段注:各本絳下衍字。誤移識上之於此也。今刪。六月詩。識文鳥章。《鄭箋》:識識也。將帥以下衣皆箸焉。《周禮》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事。鄭注。屬謂識也。《大傳》謂之號。今城門僕射所被及亭長箸絳衣。皆其舊象。司常又曰:及國之大閱。贊司馬頒旗物。王建大常。諸矦建旗。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帥都建旗。州里建旟。縣鄙建旐。道車載𣄚。斿車載旌。皆畫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號。鄭云。識,旌旗之細也。《士喪禮》:爲銘各以其物。以緇長半幅。赬末,長終幅。廣三寸,書名於末。此葢其制也。大閱禮象而爲之。兵凶事。若有死事者。則以相別也。《左傳》曰:揚者公徒也。杜注曰:識也。《大傳》曰:殊號。鄭曰:號,旗之名也。覲禮曰:公矦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賈公彦云:此旂,鄭雖不解。鄭注夏官。仲夏辨號名。此表朝位之旂。與銘旌及在軍識同。皆以尺易仭小而爲之也。【按】古朝覲軍禮皆有識。而各書作徽。容是叚借。識各書作幟。則是俗字。唐初釋玄應曰:幟與識本無二音。若《毛詩》作織。則亦叚借字也。許書及杜注皆識也三字爲句。淺者皆刪去一字不完。以絳帛者,用絳帛爲之。《周禮》:九旗之帛皆用絳。則其細亦皆用絳可知也。箸於背者,專謂軍禮象銘旌而爲之者。下文云若今救火衣。鄭注《周禮》云:今城門僕射所被及亭長箸絳衣。皆其舊象。葢此等皆箸於背以爲表識也。《衣部》卒下曰:衣有題識者。卽鄭所云亭長箸絳衣也。

从巾。微省聲。

段注:許歸切。十五部

《春秋傳》曰:掦者公徒。

段注:昭公二十一年《左傳》文。【按】曰揚則旌旗而非箸背者。

若今救火衣然也。

段注:此與箸於背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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