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篆书

拼音:fěi ,部首:匚(𠥓)
卷号:卷十二,反切:非尾切

匪异体字

匪說文解字

匪說文解字小篆

器,似竹筐。从匚非聲。《逸周書》曰:「實玄黃于匪。」

匪說文解字注

匪說文解字注小篆

器佀竹匧。

段注:小徐衹云如篋。《小雅》:承筐是將。傳曰:筐,篚屬。所以行幣帛也。【按】此筐與飯器之筐。異名同實。故毛訓之曰:屬也。《小雅》言匡。《禹貢》《禮記》言。應劭《漢書》注曰:《漢書》作棐。應劭曰:棐,竹器也。方曰箱。隋曰棐。隋者,方而長也。他果反。古盛幣帛必以篚古今字。有借爲斐者。如詩有君子是也。有借爲分者。《周禮》朌,鄭司農云分也是也。有借爲非者。如詩我心鑒,我心石是也。有借爲彼者。如《左傳》引詩如行邁謀杜曰彼也,《荀子》引舒卽詩彼交紓是也。

从匚。非聲。

段注:非尾切。十五部。【按】《竹部》曰:篚,車笭也。非之異體。故不錄於此。

《逸周書》曰:實玄黃於

段注:【按】此句今惟見《孟子・滕文公》篇引《書》。其上文云。綏厥士女。篚厥玄黃。昭我周王見休。惟臣附于大邑周。似必馬《周書》。趙氏亦云:從「有攸」以下道武王伐紂時。皆《尙書》逸篇之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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