槎篆书

拼音:chá ,部首:木
卷号:卷六,反切:側下切

槎异体字

𣞚 𣕗 𠞊 楂 查 𣗩

槎說文解字

𣞚

槎說文解字小篆

衺斫也。从木𢀩聲。《春秋傳》曰:「山不槎。」

槎說文解字注

槎說文解字注小篆

衺斫也。

段注:𣓁下曰:識也。《魯語》:里革曰:山不櫱。李善注《西京賦》引賈逵解詁曰:,邪斫也。韋曰:,斫也。【按】賈云衺斫者,於字從差得之。《周禮》有柞氏。《周頌》曰:《載芟》載柞。毛云:除木曰柞。柞皆卽字。異部假借。魚歌合韵之理也。

從木。𢀩聲。

段注:下切。十七部。【按】徐爰注《射雉賦》千荷切。此爲舊音。《漢書・貨殖傳》作山不󰪬櫱。此爲古字。今《漢書》譌爲茬字。

《春秋傳》曰:山不𣞚。

段注:宋本皆如此。惟趙鈔本作山木。今按當於下補櫱。不當於山下添木也。許書亦有謂《國語》爲《春秋傳》者。此其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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