𠔯篆书

𠔯

拼音:bān ,部首:菐
卷号:卷三,反切:布還切

𠔯說文解字

𠔯

𠔯說文解字小篆

賦事也。从菐从八。八,分之也。八亦聲。讀若頒。一曰讀若非。

𠔯說文解字注

𠔯說文解字注小篆

賦事也。

段注:賦者,布也。《魯語》曰:社而賦事。蒸而獻功。

从菐八。

段注:以煩辱之事分責者之人也。

八,

段注:逗。

分之也。

段注:釋從八之意。

八亦聲。讀若頒。

段注:按八古音如必。平聲如賔。在十二部。音轉乃入十三部。讀如頒者,如頒首之頒也。再轉入十四部。讀布還切矣。

一曰讀若非。

段注:《周禮》:匪頒之式。先鄭云:匪,分也。凡從非之字皆有分背之意。讀頒又讀非者,十三十四部與十五部合韵之理。《玉篇》敷尾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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