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篆书

拼音:àn ,部首:木
卷号:卷六,反切:烏旰切

案异体字

桉 𥞬

案說文解字

案說文解字小篆

几屬。从木安聲。

案說文解字注

案說文解字注小篆

几屬。

段注:《考工記》:《玉人》之事。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大鄭云:,玉也。後鄭云:,玉飾也。棗栗實於器。乃加於。戴先生云:者,棜禁之屬。《儀禮》注曰:棜之制。上有四周。下無足。《禮器》注曰:禁,如今方。隋長。局足。高三寸。此以承棗栗。宜有四周。漢制小方局足。此亦宜有足。【按】許云几屬,則有足明矣。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惟無足耳。楚漢《春秋》。淮陰侯謝武涉。漢王賜臣玉之食。《後漢書・梁鴻傳》: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齊睂。《方言》曰:,陳楚宋魏之閒謂之𣞐。自關而東謂之。後世謂所凭之几爲。古今之變也。

從木。安聲。

段注:烏旰切。十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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