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言论行事全秉公心。 明 张居正 《答工部郎中刘公伯燮言用人毁誉》:“僕近来用人处事,一秉大公。” 郭沫若 《王阳明礼赞》附论一:“这从社会方面说来,便是废去私有制度而一秉大公了。”亦作“ 一秉至公 ”。《文明小史》第六十回:“然而 平中丞 却不以此为轻重,委差委缺,仍旧是一秉至公。”
谓言论行事全秉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