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罚与教化;刑罚与恩赏。《韩非子·二柄》:“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二仪不能废春秋以成岁,明主不能舍刑德以致治。”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改宪敕法,审刑德之原。”
(2).古人以刑为阴克,以德为阳生,附会五行生克之说。《史记·龟策列传》:“明於阴阳,审於刑德。” 三国 魏 阮侃 《宅无吉凶摄生论》:“世有安宅、葬埋、阴阳、度数、刑德之忌,是何所生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