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实法

拼音:shǒu shí fǎ
繁体字:手實法 ,是否常用:否

基本解释

神宗熙宁七年吕惠卿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办法

网络解释

手实法

手实法亦称“首实法”。唐宗时官府民户自报田地和财产作为征税依据的办法。 唐初,行租庸调法时,官府在每年年底地方基层单位中的居民报年龄及田地面积,编成簿册,名为“乡帐”。唐穆宗长庆四年 (公元824年) ,元稹在同州采取整顿赋役措施,曾令百姓自报,名 “自通手实状” 。宋仁宗时,周湛为江南西路转运使和苏颂为江宁知县时,都曾施行许民自言,自实的办法。宋神宗时,吕惠卿又创制五等丁、产簿,规定申报项目极为广泛尺椽寸土鸡豚家畜均预陈报,如有隐匿许人告发,并以查获资产三分之一为赏,终以扰民太甚不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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