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

拼音:qīng miáo fǎ
是否常用:否

基本解释

也称常平敛法﹑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反对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详细解释

青苗法  qīng miáo fǎ  ㄑㄧㄥ ㄇㄧㄠˊ ㄈㄚˇ  

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财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间农家经济拮据时,政府贷款农民。秋收后,农民再将本息一并归还政府,以免农民受gao**剥削

网络解释

青苗法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制置三司条例司布施行。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gao**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北宋“积贫”的现象。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出现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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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典 青苗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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