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1.宋代
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
泛称责打。宋
太祖始定
折杖之制,凡
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
脊杖十三;又
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
臀杖十三。
参阅《宋史.
刑法志一》。
详细解释
打十三 dǎ shí sān ㄉㄚˇ ㄕˊ ㄙㄢ
宋代杖刑中最轻者,只打十三下。后泛指打人。
《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张协状元.第三五出》:「(末)推得没巴臂。(生)门子打十三。」
明.高明《汲古阁本琵琶记.第二二出》:「背起打十三,那厮不中用,只教他管文书。」
网络解释
打十三
宋朝对判徒刑、杖刑的
犯人均分五等加施脊杖、臀杖,
其中最轻的
一等加杖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