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辟

拼音:bā pì

词典解释

周 制规定种人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可减免刑罚称为“八辟”。《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贾公彦 疏:“案《曲礼》云:‘刑不上大夫。’ 郑 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於刑罚也。” 孙诒让 正义:“依《曲礼》注义,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乃有刑也。”后来成为历代封建帝王亲族近臣减刑免刑特权规定。 汉 代改名八议, 三国正式写入法典一直沿用到 清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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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典 八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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