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21年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泉州市2021年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0年9月28日发布的《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调整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0〕11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泉州市2021年低保标准: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台商投资区775元/人·月,石狮市825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660元。

泉州市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台商投资区,分散、集中供养分别为1010元、1210元;晋江市,分别为1010元、1414元;石狮市,分别为1073元、129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分别为858元、1030元。照料护理标准,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台商投资区,全自理(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半护理(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全护理(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分别为172元、206元、172元、206元、688元、826元;晋江市,分别为172元、241元、430元、602元、688元、963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分别为157元、188元、393元、471元、628元、7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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