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籍法第五条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解释:如果是出生地主义,即只要是在该国出生就会取得该国国籍,如果是实行血缘主义,那么可能因为父母一方或双方不是该国国籍而导致本人不能取得该国国籍。因此,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在外国的情况下,如果本人依外国法取得该外国国籍,那么本人就不具有中国国籍;如果本人依外国法不能取得该外国国籍,那么本人就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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