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会计证继续教育

一、济南会计证继续教育的含义及要求: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持有济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参加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标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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