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21年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厦门市2021年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0年12月16日发布的《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0〕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2021年低保标准:850元/人·月。

厦门市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基本生活1275元/人·月,照料护理全自理260元/人·月、半护理595元/人·月、全护理102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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