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从梅州市民政局获悉,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2021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县(市、区)

城乡低保标准

(元/人月)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元/人月)

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元/人月)

城镇农村城镇农村
梅江区80080063239512801280
梅县区8005516323121280882
兴宁市8005516312861280890
平远县8005516312861280930
蕉岭县8005516313021280882
大埔县8005606313041280896
丰顺县8005516312951300950
五华县8005516312861280920

备注: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各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以上就是【2021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全部内容,信息来源:梅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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