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荆州市低保保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1年荆州市低保保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1年4月30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12号),从2021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一、2021年荆州市低保标准:城市,中心城区每人每月720元,其他县(市)700元;农村,每人每年6100元。

二、2021年荆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440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1540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2300元;其他县(市)分别为1400元、1500元、2274元。农村,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年10248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11448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24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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