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1、凡在校设有专业校考省(市、自治区)的艺术考生,高考报考学校时,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文化成绩必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高考合格分数线。

3、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市、自治区)在录取规则上没有特别要求,则我校对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播音主持类专业按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专业校考成绩总分)排名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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