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唱歌一定侵权吗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近日,游戏主播PDD因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遭版权方起诉索赔10万元,这一事件引起了大家对音乐版权的讨论。那么直播间唱歌一定侵权吗?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下面小编带来介绍。

直播间唱歌一定侵权吗

词曲创作者享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词曲版权,不过大多数普通网民开直播间唱歌法律风险不大,只要不开打赏,不发商业广告,并不需要授权,只需要标明歌名和词曲作者名称就行。

依据是《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这个规定叫合理使用,立法目的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的利益。

虽然有专家认为现场免费表演构成合理使用,网络表演不算 ,但笔者认为,法条的规定是明确的,并未区分网络表演和现场表演,哪怕权利人起诉,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所以普通网民免费表演构成侵权的现实风险很小。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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